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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倒计时第8天
【法条链接】
【成说分析】
当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这些遗嘱内容相互冲突,最后以哪个遗嘱为准?
原来继承法虽然也有规定,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又有特别的规定,即:不能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来撤销来改变。如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共存,公证遗嘱优先。
简单地来说,一个人原来立了公证遗嘱,在他死亡之前,突然要修改遗嘱,且公证遗嘱又来不及做,只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最终其他形式遗嘱与公证遗嘱有冲突,仍然会以公证遗嘱为准,他就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分遗产。
民法典继承编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彻底删除,就解决了这一问题。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每份遗嘱不论形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无疑提高了变更遗嘱内容的便捷性,即被继承人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遗嘱而无需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遗嘱变更的自由也增加了遗嘱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遗嘱相关的纠纷。
实践中,公证机构对于遗嘱公证有着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严格的规定,且遗嘱人在公证机构订立遗嘱一般都留有录音录像,公证机构也会保留一份遗嘱的副本,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遗嘱纠纷。因此,即使公证遗嘱不再适用效力优先规则,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成说仍然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尽量进行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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